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60.那些对属灵和属天事物没有一个正确观念的人,无法理解属灵和属天事物被排列并联结成这样的形式和形像。他们以为,构成人最表层部分的世俗和物质事物创造了人,没有这些东西,人就不是一个人。但是,要让他们知道,人之所以为人,不是凭这些东西,而是凭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。这种理解和意愿才是构成人的属灵和属天事物。此外,人们都承认,每个人的品质都取决于他的理解和意愿的品质;人们还知道,肉体是为了在世上服务于理解和意愿,并在自然界的最表层领域中充分发挥功用而形成的。因此,肉体本身什么也做不了,而总是被驱使完全服从理解和意愿的吩咐,以致凡人所思考的,他就用唇舌说出来;凡他所意愿的,就用身体和四肢行出来;因此,是理解和意愿在行动,而身体本身什么也没做。显然,构成人的是理解和意愿的事物;由于这些事物作用于身体的最细微之处,正如内在之物作用于外在之物,所以它们必须在一个相似的形式中;因此,人被称为内在人或属灵人。天堂就是这样一个具有最大、最完美形式的人。
9282.“凡我对你们说的话,你们要谨守”表他们要执行诫命、典章和律例。这从“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”和“谨守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,敬拜的律法和国民(civic state)的律法,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“诫命”,敬拜的律法被称为“律例”,民间的律法被称为“典章”(参看8972节);“谨守”或遵守是指执行,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。由于生活的律法,敬拜的律法,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,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,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,才是某种东西,故圣言处处说到,必须“遵行”它们;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;而知道、理解、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。然而,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,不会与他同在;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,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。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,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。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,而是站在外面,还没有被领进屋里。因此,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;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,在来世就被驱散;只有那些在他心里,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,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。正因如此,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,必须“遵行”诫命和律例,如在摩西五经:
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,谨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、我的典章。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(利未记18:4-5)
在其它经文也提到(马太福音5:20; 7:24-27; 16:27;约翰福音3:2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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